我廳印發《浙江省水利旱情預警管理辦法(試行)》

2021-01-22 14:56:12 柴晨悅 40

【本站1月22日訊】為規範水利旱情預警工作,防禦和減輕旱情災害,我廳于近日印發了《浙江省水利旱情預警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
《辦法》明确規定了預警主體、預警信号(等級)、預警對象及内容、發布條件及适用範圍等,進一步明确了省、市、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預警職責以及預警發布規範。

《辦法》規定,由省水利廳負責組織指導全省水利旱情預警工作,負責涉及兩個及以上設區市為對象的水利旱情預警發布,并由省水文管理中心具體承擔省級水利旱情預警發布;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指導本行政區水利旱情預警工作,負責涉及兩個及以上縣(市、區)為對象的水利旱情預警發布;縣(市、區)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内水利旱情預警發布,形成省、市、縣分級負責的預警機制。

在預警等級方面,《辦法》根據可供水天數、降水量、連續無雨日數、大中型水庫蓄水率、小型水庫蓄水率、降雨預報、飲水困難人數、作物受旱面積、供水緊張人數等9個指标,将水利旱情預警分為藍色、黃色、橙色和紅色4個等級,分别代表輕度幹旱、中度幹旱、嚴重幹旱和特大幹旱。同時,《辦法》明确規定,當兩個預警指标達到或接近标準時,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會商,綜合确定預警範圍和預警等級,及時發布水利旱情預警。

針對部門及單位、社會公衆兩類不同的預警對象,《辦法》分别規定了預警方式,體現出分類預警、有所側重的特點。其中,要求通過書面預警單向同級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及相關成員單位、旱情區域水行政主管部門、水工程管理單位發布預警,并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媒體向社會公衆發布預警。在預警内容方面,除發布單位、發布時間、預警區域、預警等級等基本信息一緻外,對部門及單位的預警還增加了防禦建議,為更好防禦幹旱提供指導。

《辦法》自2021年2月18日起開始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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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來源:廳防禦處 信息宣傳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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