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河湖“清四亂”】違規堆渣要嚴查 強化監管守底線 ——蕭山區進化鎮渣土亂堆威脅浦陽江堤防案例

2021-02-25 10:48:48 柴晨悅 32

【2月23日訊】2020年6月11日7時,杭州市蕭山區接到群衆報告,浦陽江進化鎮新江村附近堤防發生滑移坍塌險情。經調查,為浦陽江蕭山段堤防右岸(樁号PY5+600—PY5+728)往江中發生了滑移坍塌,事故主要原因:一是堤防保護範圍外側4.6米處,在航民上峰水泥公司場地内堆放有大面積的渣土(據測算,渣土堆放高出堤頂路面近13米,堆放面積約42畝,這是導緻該段堤防出險的主要原因)。二是前期降雨,據浦陽監測站數據,6月1日至11日,險段所在區域平均降雨量約134毫米,堆放的渣土受大量雨水浸泡,造成自身失穩,并進一步沖擊、擠壓堤防,導緻堤防滑移坍塌。

接到險情報告後,杭州市、蕭山區高度重視,會同省級有關部門、蕭山區人民政府部署應急處置工作;省、市、區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專家共同會商研究,蕭山區政府迅速成立搶險領導小組,指揮應急搶險工作,組織對堤防險段内側堆土卸載、外運,在原堤防内側處搶築堤防等工作,至6月14日下午2時,各項應急搶險措施全部落實,确保度汛安全。

事後,蕭山區紀委開展調查并對負有責任的有關單位及個人進行責任追究:杭州潮峰市政有限公司作為場地出租方,未對場地安全進行協調管理,除承擔搶險及修複資金外,處以50萬行政處罰罰款,負責人處以3萬元行政處罰罰金;區城管局作為渣土審批和監管部門、進化鎮作為屬地管理部門、浦陽江流域管理中心作為堤防管理單位,對相應責任人都做出行政記大過、誡勉談話、政務警告等處理。

目前,各級政府、行業部門在強力推進河道管理範圍内的“四亂”問題的常态化監督的同時,管理和保護範圍外的危及水利設施安全的“四亂”問題也不能忽視,該事故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。

一要強化法律法規宣貫。要加大《水法》《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等水法律法規的宣傳,尤其是對堤防沿線企事業和群衆的宣傳力度,增強防洪安全意識,視堤防安全為生命 。

二要加強巡查人員責任心。管理範圍内要守土有責,管理範圍外邊界處也要強化巡查,進一步提升工作責任意識和安全敏感度。

三要舉一反三,警鐘長鳴。對主汛期發生幹流堤防大範圍滑移坍塌事故,安全責任非同小可。各地要以此案為訓,充分認識“亂堆”等四亂問題的危害,涉及水利設施安全的絕無小事。

信息來源:廳河湖管理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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